辦公室助理:陳俊瑋
涉案情節: 張俊傑逃亡前曾與其在新店區餐廳用餐,兩人疑似交付可疑物品(隨身碟)與串證。
強制處分: 依藏匿人犯、毀損公務等罪諭令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首波接應人:周煥凱
涉案情節: 具有暴力前科,疑受幕後集團指示到場接應張俊傑,並提供車輛協助逃亡、製造斷點。
強制處分: 檢警拘提到案後,檢方複訊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商務車駕駛:陳俊翰
涉案情節: 具有黑幫背景,負責駕駛豪華商務車從高雄接走張俊傑;到案後雖喊冤自己只是「白牌車司機」,但仍遭檢方聲押。
強制處分: 法院裁定聲押禁見獲准。
商務車車主:陳彥安
涉案情節: 檢警循通聯記錄追查商務車來源,查出其以1萬元將車輛借給陳俊翰,供稱不知道乘客身分。
強制處分: 檢察官複訊後諭令10萬元交保。
關鍵中間人:潘信義
涉案情節: 檢警追查電子手鐶被破壞的情況時,掌握協助破壞手鐶的關鍵人物曾與其聯絡。
強制處分: 在雲林遭拘提後移送北檢複訊,目前由檢察官偵訊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