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案發於2025年4月20日凌晨1時許,少女當時在中壢住處房間玩完手機後入睡,半夢半醒間,她突然感到下體傳來一陣劇痛而驚醒,一睜眼竟看到自己的親生父親「赤身露體」壓在她身上試圖性侵,少女當下驚恐萬分,死命出手將父親推開並明確拒絕,對方這才作罷離去。
少女驚恐萬分反鎖房內!祖母下班返家才敢開門求救
父親離開後,身心俱疲且極度恐懼的少女立刻將房門反鎖,獨自躲在房內發抖,直到早上祖母下班返家才敢開門求救。祖母出庭證稱,案發後孫女情緒明顯極度緊張不安,甚至只要聽到父親人在樓下,就嚇得完全不敢跨出房門半步。法院認為,這些即時的情緒反應與避險行為,充分佐證了少女指控的高度可信度。
狼父傳露骨訊息提「潤滑劑」!噁喊:以後會對妳更好
全案最關鍵的鐵證,莫過於狼父在案發後傳給女兒的一連串露骨訊息,內容不僅直白提及「一下痛」、「潤滑劑」,甚至還承諾「以後會對妳更好」等帶有強烈性邀約與安撫意味的字眼,與少女描述案發當時的身體感受及對話高度吻合,成為狠狠擊破狼父謊言的強烈證據。
法庭辯稱「只是試探女兒」!法官批罔顧人倫判6年6月
面對指控,父親在審理時仍全盤否認犯行,辯稱發送這些露骨訊息只是為了「試探」女兒面對異性追求或性邀約時的反應,還反過來質疑女兒是因為不滿平時交友管教嚴格,才會挾怨報復提告。然而法官當庭打臉指出,若真以「測試」為目的,理應使用匿名或假帳號,直接用父親本人的帳號傳送露骨性暗示內容,與所謂的「試探」動機顯然嚴重矛盾,完全不採信其說詞。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被告明知被害人是自己尚未成年的親生女兒,竟罔顧倫常與女兒的身心健全發展,嚴重侵害其性自主權;且犯後自始至終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至今未曾獲得女兒諒解或給予任何實質補償,最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