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高雄一名女子麗麗(化名)與丈夫小許(化名)於2011年1月1日結婚,怎料小許卻與女同事小珊(化名)發展出婚外情,即使後來2人不再是同事,小珊仍持續將涉及個人行蹤、事務的行事曆分享給小許,2人甚至共享雲端硬碟。
不僅如此,小許還在2021年4月14、15日與小珊同遊台南市及高雄市,旅途中拍下的照片中可見小珊將頭靠在小許右肩,2人親密依偎,互動宛如熱戀情侶。這段姦情一直持續到2024年都還沒結束,因小許這年1月28日至31日又與小珊同遊日本,照片中的2人不僅牽手、並肩而立,還有多張緊密相貼的自拍照。
更荒唐的是,這已不是小許第一次出軌,麗麗後來還發現,小許曾在2016年7月至9月間與另一名女子婉婉(化名)交往,只見麗麗提出的多張翻拍照片顯示,2人不僅緊靠著自拍,小許甚至曾轉頭親吻婉婉髮際,另有照片拍到婉婉在房內穿著內衣梳妝,顯見2人交情與一般情侶無異。
麗麗直到2024年12月下旬至2025年底間才陸續察覺小許的出軌情形,認為後者的行為已破壞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其配偶權,因此憤而提起訴訟,向丈夫及小珊求償60萬元,另向丈夫及婉婉求償50萬元。
夫出軌2女還喊冤!「只是同事、赴日巧遇」
不料,小許竟主張當時是與友人一同出遊;婉婉則表示是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小許到交往約2個月,但也曾從小許口中得知當時「有一位糾纏不清前女友」,只是後來確認小許是單身才確定交往,並強調她與對方交往的3個月內,不論出遊或約會,小許都刻意隱瞞已婚身分,除了沒有戴婚戒,也從未讓她聽見與妻子通話。
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上述辯詞只是小許「幽靈抗辯」,認定小許的確曾於小珊單獨出遊,已侵害妻子的配偶權,但法院也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婉婉知道小許是有婦之夫仍堅持交往,因此一審判處小許及小珊連帶賠償正宮15萬元;至於丈夫與婉婉交往部分,則由丈夫單獨賠償10萬元。
不滿判決上訴的小許主張自己只是基於過往同事情誼才會借用雲端硬碟容量給小珊,但一時忘記登出,並非共享雲端內容,而且他也曾和其他離職同事分享行事曆,因此不能以此認定侵害配偶權。至於前往南部,小許則表示只是盡地主之誼,屬一般社交禮儀;共赴日本則是因公帶醫師參加會議但巧遇小珊,強調2人並非相約出遊,還稱相關照片也不足以證明他偷吃。
偷吃婉婉的部分,小許主張2人雖有合照,但沒有親密舉動,照片數量也不多,不能以此證明他出軌。另外,小許還提出2019年10月與妻子的對話紀錄,主張妻子當時曾說出「我們和平分手離婚吧」、「從夫妻退回朋友關係」、「你可以去認識追求你喜歡的女生」等語,言下之意是想放棄日後主張配偶權的權利。
不過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時,認為從完整對話脈絡來看,麗麗是在承受小許的埋怨及傷害、對婚姻極度灰心的情況下提出離婚念頭,之後又考量未成年子女,才要求暫時從夫妻退回朋友關係,認為這只是夫妻爭吵時的言論,無法認定雙方已就婚姻後續處理達成協議,更不能據此認定妻子放棄主張配偶權的全部權利,最終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小許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