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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嗆「沒資格管」大暴走!北士科清潔工鐵管爆頭打死同事 國民法官判10年
北士科一處新建工地去年發生命案。資料照

被嗆「沒資格管」大暴走!北士科清潔工鐵管爆頭打死同事 國民法官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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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7 17:44:00最後更新 2026/09/17 17:49:43

記者:

李依璇

台北市北投區士林科技園區一處新建工程工地,去年5月發生命案,31歲臨時清潔員潘冠安與47歲張姓同事因工作細節爆發口角,潘男一時失控,持鐵製鍍鋅圓管及徒手猛烈毆打張男致死。士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本週密集開庭審理,今(17日)下午宣判,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潘男有期徒刑10年。
檢方起訴,潘冠安與張男均為企業社派遣至該工地的臨時清潔員,先前並無舊識,亦無刑事前科,2025年5月11日下午3點左右,兩人在北投區承德路六段的新建工程工地地下室,潘男要求張男執行工作,張男反駁認為潘「沒資格管」,兩人因而爆發激烈口角。
潘男情緒失控,隨手抄起工地的鍍鋅鐵管猛打張男雙腿,見張男無力起身,潘男仍持續以徒手重擊頭部,並持鐵管多次毆打胸臂、四肢與臀部。
張男全身受創、疼痛難忍,當場哀求潘男協助叫救護車,但潘男發現異狀後反而是先打電話給企業社負責人,稱「現場有人受傷」。負責人隨後聯繫工地副所長前往查看,眾人才將張男抬至1樓並通報救護車送往台北榮總急救。然而,張男仍因腦損傷、血胸、肺栓塞及皮下軟組織出血等多重傷勢,於當晚6點20分宣告不治。
士林地檢署認定,潘男主觀上雖無殺害張男的故意,但客觀上應能預見持鐵管持續重擊人體要害可能導致死亡,遂依刑法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全案經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密集審理,國民法官與法官合議審酌被告犯罪情節、行兇手段及事後態度,今判處潘男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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