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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專法——下一步修法應明確定義計價原則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今年7月正式施行後,從疊單如何計價、共同等待時間如何計算,到配送時間異常時平台能否管理,各方都有不同理解。圖/鏡週刊

外送專法——下一步修法應明確定義計價原則

林伯翰/東吳大學商學院暨明志科大經管系助理教授、銓威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今年7月正式施行後,外送市場很快出現諸多新的爭議。從疊單如何計價、共同等待時間如何計算,到配送時間異常時平台能否管理,各方都有不同理解。
這些問題不代表外送員保障沒有必要,反而說明專法正式運作後,一些原本在立法階段尚未釐清的問題,進入實際市場後開始備受爭議。
現行專法第5條已建立外送員基本報酬保障,依每筆訂單的外送服務時間計算,不得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1.25倍,且每筆訂單有最低保障金額。勞動部也進一步說明,疊單、合併派單或順路配送時,應就每筆訂單分別計算外送服務時間及基本報酬。
保障方向很清楚,但執行問題也正出現在「分別計算」這四個字。
例如,兩張訂單同時在一家餐廳等待10分鐘,又有一段完全相同的配送路線,這段共同等待及共同路程,究竟應該完整計入兩張訂單,還是依一定方式合理分配?
第二張訂單增加了取餐、確認、交付及額外配送距離,新增勞務當然應該增加報酬。但如果同一段等待時間、同一段路程完整計算兩次,也可能產生對價是否衡平的問題。
這已經不只是平台演算法如何設定,而是法律應明確定義計價原則。
疊單原本就是利用共同等待、共同路線,提高單位時間內可以完成的訂單數。如果法律規範最後讓共同時間必須全部重複計算,平台基於成本與商業考量,可能降低疊單比例。結果可能是單筆報酬提高,外送員同一時間能完成的訂單卻減少,平台成本及消費者等待時間也跟著增加。
因此,未來修法可以考慮直接區分「個別服務時間」與「共同服務時間」。個別發生的取餐、交付及新增路程,完整計入該筆訂單;多筆訂單共同發生的等待或配送時間,則由法律建立基本原則,再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合理分配方式。
第二個需要討論的,是「實際服務時間」的認定。
塞車、紅綠燈、等待電梯、社區管制、商家延遲出餐,都可能造成配送時間增加,而且未必可以歸責於外送員。但如果沒有合理原因而長時間停留、明顯偏離配送路線,平台是否可以認定為異常?
現行定型化契約已要求平台的停權事由及期間符合明確性、可歸責性、公平性及比例原則,作成停權或終止契約決定時,也必須提供具體理由、事證及申訴管道。
問題在於,如果前端連何謂「異常配送」都沒有清楚標準,後端再完整的申訴程序,仍然很難避免爭議。
這也是專法下一階段需要面對的「法律授權不明確」爭議。
平台經濟高度依賴即時資料與演算法,法律當然不可能把每一種配送情境全部寫進母法。但涉及報酬計算、停權及外送員工作權的重要事項,母法至少應建立基本判斷原則,並把授權的目的、內容及範圍寫清楚,再交由主管機關處理技術細節。
目前勞動部已經訂定施行細則、終止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等附屬規範,交通部、經濟部及衛福部也依專法建立相關配套。但專法施行後出現的疊單、時間計價及異常配送爭議,也顯示部分重要事項仍有進一步明確化的空間。
如果母法留下的規範過於抽象,最後再透過行政說明、問答集或個案解釋逐步補足,平台與外送員自然容易各自解讀。短期可以靠行政解釋處理,長期仍應回到修法。
因此,未來至少可以朝三個方向調整:第一,明定疊單中共同時間與個別時間的計算原則;第二,建立正常延誤與異常配送的基本判斷標準;第三,對涉及報酬、停權及平台管理權的重要事項,補強母法授權的內容與範圍。
外送專法才剛上路,現在並非推翻制度,而是應利用實際運作後出現的問題,進行第一次制度校正。
保障外送員應該繼續,但規則也必須讓外送員、平台、商家與消費者都能預見法律效果,共創多贏而非現行多輸的局面。
總言之,專法施行後,應進一步檢視現行條文是否存在定義不明、授權不足及適用界線模糊的問題,而不宜一再由主管機關透過個案認定補足法律內容。法律既要求市場遵守,就應先把規則定義清楚。專法下一步應啟動修法討論,將實務爭議重新帶回制度設計,避免規範不明持續壓縮平台營運、外送員接單與市場創新的空間。否則,原本以保障為目的的法律,最後若反而扼殺產業成長,就可能從善意立法走向實質上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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