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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小王偷吃人妻!露骨私訊寫「親你就濕」 綠帽夫氣瘋提告
旅行社小王偷吃人妻,挨告判賠20萬元。示意圖

旅行社小王偷吃人妻!露骨私訊寫「親你就濕」 綠帽夫氣瘋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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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6 11:53:00最後更新 2026/09/26 11:53:48

記者:

王吟芳

在知名旅行社任職的李姓男子偷吃同樣已婚的周姓女同事,兩人簡訊傳情討論「床單濕濕」等露骨對話,被周女丈夫許男發現,一氣之下提告索賠80萬元,一審橋頭地院判賠20萬元,綠帽夫不服再上訴,並提出基地台定位紀錄主張兩人事後仍持續私會,但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事證已明,駁回上訴判賠20萬元確定。
許男提告主張,他與妻子婚後育有2名年幼子女,去年初卻無意間發現妻子與旅行社同事李男的LINE對話紀錄,兩人不僅互動極為親密,更頻繁提及性愛細節與體位,顯示兩人已有不正當男女交往,且至少發生2次以上性行為,嚴重破壞其婚姻圓滿與幸福,因此向李男求償80萬元。
判決指出,李男不僅傳送「在想你」、「你那天很濕」、「我喜歡先慢慢跟你親再進去你身體」等私密文字;許妻周女也熱情回應「你親我就濕了呀」、「我自己有發現床單濕濕,太害羞了」、「還好已先滿足你」。兩人甚至私下大談彼此與配偶間的床事狀況,對話風格相當大膽。
對此,李男在法庭上辯稱對話紀錄是許男違法取得,應無證據能力,且兩人僅是該旅行社在高雄與台南辦公室的同事,對話只是普通朋友間交流婚姻狀況、互相抱怨配偶,並非不正當男女關係。李男甚至主張,配偶權並非憲法或侵權行為法保障的權利,不應判賠。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對話已遠超普通社交界線,且配偶身分法益應受保障,判處李男賠償20萬元。許男不服上訴,並提出基地台重疊資料,指控兩人事後仍持續在賓館與住處私會,且李男資力頗豐,請求再給付60萬元。但高雄高分院認為基地台涵蓋範圍廣,無法直接證明私會,衡量雙方經濟與侵害程度後,認定原判決20萬元適當,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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