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控訴小三入侵家園 訃聞列「孝媳」還貼身照顧
判決指出,原配與人夫於1991年結婚,原配控訴,小三明知人夫為有配偶之人,卻從2019年起與人夫展開交往,兩人不僅多次共同出遊,人夫母親過世時,訃聞上更赫然出現小三被登載為「孝媳」。
人夫投保旅行平安險時,被保險人名冊也將小三填寫為「配偶」,甚至在人夫傷病期間,小三均貼身照顧。原配認為兩人行為已嚴重逾越正常社交分際,侵害其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致其精神痛苦,因而向兩人連帶求償非財產上損害100萬元。
被告掏出兩張「許找女人同意書」 爆出婚姻冰凍多年
面對原配嚴詞指控,人夫與小三透過律師提出強烈抗辯。被告二人表示,共同出遊照片僅顯示逛街與景點合影,毫無親密舉動;訃聞登載是出於人情考量,保單填寫實屬筆誤,並非故意侵害配偶權。
更令人吃驚的是,被告在法庭上當場掏出兩張由原配原配親筆簽署的「同意書」。第一張寫於1998年,原配白紙黑字寫下:「本人甲OO不喜歡做夫妻間的事,每次乙OO找我都厭惡至極,本人同意乙OO對外找女人,絕不怨悔」並按捺指印;第二張則於2015年再度簽立,內容同樣表明「不願與乙OO做夫妻之事,同意乙OO在外面找女人」。被告據此主張,原配早已事前允諾,難認具有違法性。
法官審理態度:婚姻「名存實亡」 情理有可議但未達情節重大
法官審理後指出,雙方雖於1991年結婚,但自2019年起即已分居,並於2026年3月調解離婚。從原配先後於1998年及2015年親筆簽署的同意書來看,原配已明確表達拒絕履行夫妻親密行為,並主動免除了人夫的夫妻忠誠義務。儘管原配主張同意書是在脅迫下簽署,但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
法官認為,雙方婚姻關係實質上早已「名存實亡」。國人關心的訃聞列孝媳、保險單填配偶等情節,法官坦言在「情理上固有可議之處」,但原告無法證明係被告故意製作,且在原告早已同意丈夫在外找女人的背景下,客觀上難認構成「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加上出遊照片僅為一般合照,無從認定有超越正常社交之親密舉動。
法官最終認定,原告主張被告侵權並求償100萬元無理由,判決原告敗訴,駁回其訴訟及假執行之聲請。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