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許女本月23日中午12點左右,開著紅色賓士車要前往托嬰中心接生病的女兒回家,途中她先停靠林口仁愛路1段並下車買早餐,但疑因車門沒上鎖,楊女則趁隙溜上後座,而許女買完早餐回到車上,竟然完全沒發現後座多了1個人,又持續前往托嬰中心。
到了托嬰中心後,許女下車接孩子,楊女也趁隙跟著下車等待,待許女抱著孩子回到車上準備返家時,楊女又趁隙上車跟著搭乘,此時許女才發現情況不對勁,趕緊喝令對方下車離開,隔日許女前往派出所報案,經警方陪同調閱監視器,才赫然發現對方從早餐店就開始「搭便車」長達10分鐘之久。
許女今日前往警局,表示將對楊女提出強制罪告訴,但經警方與許女討論後,認為楊女行為與《刑法》強制罪之構成要件尚有差距,因此後續將待通知楊女到案說明後,以《社維法》送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