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栗正傑去年7月上「新聞大白話」表示,丹娜絲颱風路徑直衝台南,掃光柚子與光電,還笑稱是「天公伯長眼」,並批評國軍因準備漢光演習而未及時投入救災。鍾年晃隨後在政論節目中反擊,怒嗆「一方面在台灣享盡健保、退休俸好處,一方面罵台灣,去到中國乖得跟龜兒子一樣,真是人渣」,並引述立委臉書貼文指其「不知感恩」。
栗正傑得知後認為,鍾男公開指稱他「龜兒子」、「人渣」,用語充滿侮辱性,已嚴重貶損其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提告要求鍾年晃賠償100萬元。
鍾年晃挨告後辯稱,國防部在颱風來襲前即已完成防災整備,救災亦未因演習受影響,事實查核中心也有相關報告;栗正傑身為退將與知名軍事評論員,公然造謠並對天災幸災樂禍,他係針對公共事務與公眾人物言論進行評論,用語雖尖銳,但未逾越言論自由界線。
高雄地院審理後則認為,栗正傑身為經常接受採訪的知名評論員,自願進入公共言論市場,對於社會監督與批判應有較高的容忍度。法官檢視國防部救災紀錄與事實查核報告後,認定鍾年晃有相當理由確信栗正傑發言與事實不符。
法官指出,雖然「龜兒子」、「人渣」等用語尖銳負面,但綜觀發言脈絡,鍾年晃係就國軍救災、政治立場等公共利益議題進行批判與價值判斷,並非無端對栗正傑個人品格進行單純辱罵,尚在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合理範圍內,因此判決栗正傑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