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蘇男於2024年4月間擔任該校生活科技老師時,透過IG傳訊向當時在校內就讀國三的女學生索取照片,佯稱「補習班都有補習費,那我有什麼獎勵嗎」、「可以讓我開心的東西」等語,誘騙女學生自行拍攝裸露胸部之私密照片傳送給他觀賞。
此外,蘇男更從前年4月下旬至9月間,5度前往女學生住處房間對女學生猥褻及性交,事後經女學生家長發現並向警方報案,全案才曝光。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蘇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蘇男身為教師,本應善盡監督照護責任,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利用學生思慮未熟侵犯其身心健康,行為極不應當。
但法官考量蘇男並無犯罪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與女學生及其父母以120萬元達成調解,並已支付過半賠償金,家屬亦同意給予輕判;此外,蘇男並無散布相關私密影像情事,危害並未進一步擴大。法官認為,蘇男經此偵審程序應知警惕,依法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