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調查指出,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改建工程由中鼎公司與美商公司共同得標,並由中鼎公司負責安裝施工,但該公司的配管作業及督導人員在進行機組下端管線安裝時,竟無視安全測試流程規範,在正式啟用前未將測試用的臨時墊片替換。
火災發生當天,因發電系統正式啟用後管線內天然氣溫度急劇升高,無法承受高溫的臨時墊片當場熔解,大量天然氣瞬間漏溢引燃大火,造成管線與輔助設備嚴重受損,連周圍建築與玻璃都被震碎,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昨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前往搜索,傳喚6名嫌疑人到案,訊問後認定2名泰籍配管工人及1名泰籍領班涉犯刑法準失火罪,犯罪嫌疑重大,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裁定各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其餘3人請回。
檢方強調,將持續追查是否有機組督導不周或層報隱匿等責任,確保國家能源設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