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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住小三家5天!渣夫竟辯「為了安慰她喪親」已簽好離婚協議…法院看「1欄位」秒打臉
人妻抓包丈夫出軌,甚至還數次在小三家過夜。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連住小三家5天!渣夫竟辯「為了安慰她喪親」已簽好離婚協議…法院看「1欄位」秒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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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6:51:00最後更新 2026/10/07 16: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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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靜兒

屏東一名人妻抓包丈夫與小三甜蜜約會,丈夫甚至連續5天留宿對方住處,為此憤而離婚後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沒想到丈夫竟以「安慰喪親友人」為由撇清出軌,還反控妻子違反離婚協議,反向對方求償300萬元。對此,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丈夫與小三侵害配偶權屬實,判處2人連帶賠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屏東一名女子麗麗(化名)與男子小張(化名)於2010年10月26日結婚,怎料正宮卻抓包小張2025年9月7日晚間7時許竟與外遇對象小珊(化名)在高雄市大立百貨公司共同用餐、親密約會,甚至還在同年10月2日至6日期間留宿小珊住處。
麗麗抓包丈夫出軌後,最終於同年10月17日與小張離婚,而小張也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坦承出軌,足見2人已逾越一般男女社會交往的分際,並共同侵害正宮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導致麗麗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麗麗離婚後憤而將2人一紙告上法院,訴請連帶賠償伊慰撫金100萬元,並提出相關照片及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作為證據。

有婦之夫連住小三家5天!他竟辯「只是安慰她」

不過,小張雖然不否認照片及監視器畫面中人物就是他與蔡小珊,但否認2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辯稱當時是因小珊親人剛過世,他為了陪伴、安慰對方,才前往小珊住處,還表示因他當時工作地點位於高雄市小港區,但他住在屏東縣麟洛鄉,兩地距離甚遠,才會留宿小珊家中,並非以男女朋友身分共同過夜。
小張還主張在與麗麗離婚協商過程中,雙方已達成一份「離婚協議」,約定小張給付300萬元後,麗麗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他提出主張,若有違反則必須支付100萬元違約金,因此針對麗麗對他與小珊的提告求償,小張也反過來向麗麗請求100萬元違約金。
小張甚至主張,如果法院認為離婚協議沒有成立,則代表麗麗當初是讓他誤以為「支付300萬元後就不會再遭追究」,因此他是受到詐欺才給付300萬元,除了要求撤告,還反控麗麗應扣除積欠的100萬元後,再還他200萬元。

法院看完監視器不買單 判連帶賠償20萬

對此,屏東地院審理期間檢視監視器畫面後,認為成年男女即使有友情或情緒支持上的需求,仍有其他維持適當界線的陪伴方式,尤其小張當時還是有婦之夫,卻連續數日在另一名女子的住處過夜,客觀上已超出一般朋友因慰問、談心或工作通勤便利所為的正常往來範圍。
至於離婚協議的部分,法院審閱後,發現協議書上並沒有雙方簽名或捺印,即使小張主張曾把協議草稿交給麗麗查看,但此舉最多只能證明一方曾提出協議條件,不能因此認定另一方已經承諾,而且2人實際辦理離婚登記時,簽署的是另一份「兩願離婚協議書」,內容並沒有記載「不得以其他名義請求」或「違約須賠償100萬元」等約定。
另外,由於小珊在審理期間坦承是在2025年9月中旬與小張用餐後不久,才知道對方已婚;換言之,在小張留宿的時候,小珊就已知對方是已婚人士,依一般社會通念,足以使正宮對婚姻忠誠、信賴及安全感產生重大動搖。
不過法院對於小張的主張均不採信,審酌麗麗目前月薪約4萬元、名下有2筆投資;小張月薪約4萬8400元,另有約6萬元退休俸,名下有房屋、土地各1筆及數筆投資;小珊月薪約4萬元,名下有1棟房屋、7筆土地及多筆投資,財產總額達1500多萬元,再審酌麗麗所受精神痛苦程度、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能力等因素,最終判處小張和小珊需連帶賠償麗麗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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