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檢指出,林昭賢涉嫌於4月25日龍潭區舉辦慶祝母親節暨模範母親表揚活動,以及8月2日舉辦慶祝父親節暨模範父親表揚活動期間,在活動會場外身穿競選背心,疑藉表揚活動之名,向多名具有投票權的獲獎民眾致贈禮品。
檢方掌握的禮品包括標價1980元的「石墨烯微電能量床墊」,以及標價1280元的「石墨烯微電能乳膠枕」,懷疑林昭賢藉此尋求具有投票權選民支持,涉嫌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獲悉後高度重視,隨即指派檢察官吳明嫺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及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組成專案團隊,展開相關調查。
專案團隊經多方蒐證後,於7日傳喚林昭賢與其他競選團隊成員等人到案,同時通知相關證人19人接受調查。桃檢並動員10名檢察官進行訊問。
檢方訊問後認定,林昭賢等10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認為目前沒有羈押必要,因此分別諭知交保及請回。林昭賢30萬元交保,助理分別以15萬元至10萬不等交保,其餘被告請回。
桃園地檢署強調,公平、公正的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乾淨選風需要全民共同守護。檢方呼籲,民眾若遇到現金、贈禮、餐會或招待旅遊等涉嫌賄選行為,切勿因人情壓力而隱忍,也不要心存僥倖,應勇於檢舉。
桃檢表示,民眾可撥打免費檢舉專線0800-024-099,檢舉人身分將全程保密,並依法核發檢舉獎金,共同維護公平、清廉的選舉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