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羅男於2024年4月間,在自家3樓電腦室及臥房內,將5歲女兒抱到桌子上面對自己坐著,再脫下她的內褲,用手指及下體性侵得逞。不僅如此,他還被查出在同年5月,徒手隔著褲子撫摸另名4歲女兒。
幼女哭訴遭性侵 「爸爸體液留在桌上」
2024年5月,校方發現5歲女童遭到生父侵害,立即通知生母,生母趕忙將兩個女兒帶往外祖父母家,並報警處理。生母證稱,孩子們曾告訴她被羅男性侵、撫摸下體,羅男完事後還射精到桌上;事情發生後,兩個女兒經常從睡夢中哭醒,情緒變得不穩。
主張自首減刑被打臉 一二審重判9年10月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羅男及律師主張自首減刑,但法官認為,他是在檢警介入偵辦後才部份認罪,且未確實供出猥褻犯行,因此不得因自首減刑。
法官審酌,羅男身為兩女童的父親,竟做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的行為,除了令兩女無法在家中獲得完足保護,更造成其等身心成長難以平復的創傷,所為實屬不該;且羅男雖坦承犯行,卻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一審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重判9年10月徒刑。
案件上訴,高院13日駁回,全案維持9年10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