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廉追查發現,王姓教授退休後擔任多起公共工程採購案及太陽能板標租案的評審委員,卻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將未公告之規格說明書、廠商服務建議書等核心機密外洩給林姓廠商,並在評選會議中惡意攻擊競爭對手,護航林男公司順利得標,事後更收取65萬元賄款。
今年9月間高雄地檢署接獲情資,由主任檢察官董秀菁、檢察官王建中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成立專案小組發動首波偵辦,當時王男與林男到案矢口否認犯行,被檢方聲押,但法院裁定王男以20萬元、林男以150萬元交保候傳。
沒想到,王男交保步出地檢署大門後,隨即跑去找另一家公司的劉姓廠商,向劉男索討過去以相同手法護航得標高達144萬餘元的「後謝金」,行徑十分囂張,而這一切全被暗中跟監的專案人員當場蒐證。日前雄檢見時機成熟,13日發動第二波搜索傳喚兩人到案,檢方複訊後認定兩人涉貪嫌疑重大,於14日傍晚成功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目前仍擴大清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