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職弄假成真 同居出遊照成破案鐵證
判決指出,陳男與余姓女子於2012年結婚並育有一子。陳男原在台北市消防局任職,為符合「夫妻離異且子女尚在國中以下」的特殊困難調動條件,雙方於2014年1月協議辦理離婚登記,將兒子交由陳男監護。兩人實質上根本「離婚不離家」,不僅同住高雄愛巢,逢年過節更是全家共同出遊,甚至在臉書大曬家庭甜蜜合照。
2015年6月陳男如願調回屏東縣消防局後,兩人旋即於同年8月辦理「復婚」並再生一子。不料這段重修舊好的婚姻最終仍因爭執觸礁,余女於2024年訴請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讓昔日為了調職的假離婚內幕全攤在陽光下。
男方辯婆媳不和真分手 反咬妻「敗家買包無貢獻」
面對妻子追討財產,陳男全盤否認當年是假離婚,辯稱當時因妻子與公婆處不來、雙方個性不合才協議分開,請調是業務需要,無須藉假離婚調動。陳男更緊咬高雄房地是「第一次婚姻」買的,早已超過剩餘財產請求權時效,不應列入婚後財產。
為保住資產,陳男更在庭上反咬妻子平日將薪資拿去買雜物、名牌包等奢侈品,家庭開銷均由他一人扛起,痛批妻子對婚姻資產增加毫無貢獻,「縱使要分配,也只能請求10%」。
法官打臉駁回歪理 肯定家事勞動價值判給付
法官審理時傳喚充當離婚見證人的陳母,陳母坦承自己不識字、僅依指示簽名,甚至無法確定余女當天是否在場,顯未親見親聞雙方離婚真意,依法不符合法定證人要件。法官審酌兩人離婚期間仍緊密同居出遊,認定雙方婚姻關係從未消滅,判決「2014年離婚無效」,高雄千萬房地依法仍屬婚內財產。
針對陳男要求將分配比例降至一成,法官在判決中嚴正駁斥,直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制度在於肯定「家事勞動價值」。余女為配合丈夫在北部工作,毅然離職全心照顧幼子,即便後來重返職場兼職護士,也是為了配合接送孩子,絕不能因男方負擔較多經濟開銷,就全盤抹煞全職母親對家庭的勞動投入。
因陳男無法舉證妻子揮霍浪費,法官認定平均分配並無顯失公平,裁定扣除債務後,陳男應給付余女429萬1,272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