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蕭女與楊男於民國2023年11月結婚。蕭女前年察覺丈夫行為反常,調閱車輛行車紀錄器後,發現安女與丈夫有接送、同遊及過夜等逾越社交分際的行為,遂提告侵害配偶權。雙方於今年1月6日在法院達成訴訟上和解,由安女賠償蕭女20萬元。
原以為事情就此平息,不料今年3月2日,蕭女返回住處時,驚見丈夫上半身赤裸走出房間,而安女則躲藏在3樓主臥室後方的倉庫雜物堆中。蕭女拿手機錄影並喝令「自己出來,馬上」,最後推開整理箱才發現躲在後方的安女表情慌張、喃喃自語。萧女事後更發現兩人仍私下單獨用餐出遊,精神備受折磨,甚至一度服藥輕生獲救,兩人最終於今年5月調解離婚。蕭女不甘婚姻遭二度破壞,再次向安女提告求償80萬元。
安女在法庭上辯稱,當天只是到楊男家拿東西,因蕭女突然返家,為了避免衝突才躲進倉庫,並無不正當男女關係;至於前案和解只是雙方讓步,不能據此認定她有第2次侵權行為。
然而,新竹地院法官勘驗現場錄影畫面後認為,安女才剛因侵害配偶權賠償20萬元和解,不到2個月卻又出現在原告夫妻住處的3樓主臥室,且楊男赤裸上半身、安女躲藏於整理箱後,行為極度反常,辯詞顯係臨訟編造,不足採信,認定其行為已嚴重破壞原告婚姻與家庭。
法官審酌雙方社經地位、安女前案才剛和解竟又再犯、導致原告婚姻破裂離婚等情節,認為蕭女精神承受巨大痛苦,最終判處安女應賠償蕭女3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