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男與吳女於2018年接婚,雙方婚後育有1名女兒,而邵男為2人認識多年的共同好友。去年11月,吳女向丈夫稱想帶女兒回娘家,但後來遭陳男發現,妻子竟在中和另行租屋;去年12月,陳男發現妻子與邵男共同出遊後,返回中和租屋處,3天後又發現2人牽手外出;12月26日,2人更在停車場接吻;今年元旦,2人外出時,還有摟抱、牽手的親密舉動,隔日又再次被發現於停車場接吻。
得知遭到妻子與多年好友背叛的陳男,一怒之下告上法院,向邵男求償80萬元;而邵男則辯稱,他是基於多年好友的立場,在吳女於外租屋的短暫期間內,給予適度關心與合理協助,並無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且未與對方長期交往或發生性行為,自認未對陳男造成實質損害,無須負賠償責任。
牽手接吻照都有 還同進同出愛巢
陳男在法庭提出2人接吻、牽手及共同出入租處的照片,法官認為,部分照片僅能證明雙方共同出遊,但牽手、接吻等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往來之分際,客觀上足以動搖夫妻婚姻關係之互信基礎,並嚴重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享之身分法益。
而邵男辯稱雙方僅為好友互動且未發生性行為等,法院認為無礙於其超越社交分際行為對陳男配偶權之侵害,因此不採信其抗辯,法院審酌2人職業、收入、經濟能力等情況,認為賠償金額以8萬元為適當,其餘部分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