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向縣府陳情 竟遭老師告誹謗
據指出,該名家長於去年1月間向屏東縣政府陳情反映,指稱孩子班上的數學課教學方式讓學生聽不懂,楊姓教師甚至會先給答案讓學生抄,導致全班29位學生中僅有1位及格,其餘28人全部不及格,希望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不料,楊姓教師認為家長僅憑小孩與導師轉述、未經深入查詢就向縣府指控他教學失當導致班級成績崩盤,此舉嚴重損害其名譽並影響其考核、校內評價與未來升遷,因而氣得對家長提出誹謗告訴。
屏東地檢署偵辦期間,經向學校調查發現,楊姓教師在教學上確實存在「課程內容上的很少」、「很少講解題目」,甚至「直接用電子白板上課,同時把題目和答案顯示出來給學生抄」等情形。
檢方認定學校調查結果證實家長陳情並非完全虛捏,且內容涉及公共利益與學生受教權,屬可受公評事項,家長主觀上並無妨害名譽故意,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教師一路告到法院 法官認「關乎公共利益」
然而,楊姓教師接獲不起訴處分後仍相當不服,向高雄高分檢聲請再議遭到駁回;但他依舊不罷休,進一步委託律師向屏東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誓要與家長對簿公堂。
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楊姓教師身為公立高中國中部教師,肩負教育學子的重責大任,其課堂教學言行舉止直接關係到學生的受教權益與社會公共利益。家長透過縣府1999專線反映教學現況,目的在於促請教育主管機關查明並協助改善,且楊男確實有直接顯示答案給學生抄、課程講解過少等狀況,家長所述並非憑空捏造。
法官認定家長行為屬於對可受公評事項發表合理解釋與陳情,難認有何誹謗之犯意,最終裁定駁回楊男的自訴聲請,全案定讞且不得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