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次虛偽驗資 堆疊紙上帝國騙倒10家國銀
起訴書揭露,陳永倫自2013年至2025年間,大量安排親友擔任誠新國際開發、誠新綠能、誠新養殖科技及明宣能源科技等旗下公司的假董監事。陳永倫先後挪用集團資金或透過私人借貸湊足資本額,向會計師取得資本額查核簽證後,隨即將資金抽回轉出,前後進行高達36次虛偽驗資。
憑藉虛增的資本與紙上公司規模,集團旗下SPV(特殊目的實體)公司「新和能源開發」以漁電共生光電案場為由,成功向台北富邦銀行等10家金融機構申請取得56.4億元聯合貸款。
銀行將款項撥入統包商「誠新國際開發」帳戶後,陳永倫便指示下屬進行拆分與多層轉帳。這些資金除了用於清償其私人債務、支付個人購買土地價金外,甚至有部分資金被遠匯至巴西,並利用不實發票與虛假合約包裝掩飾洗錢犯罪來源。
「背對背轉包」套洗2.4億 硬撕內控警示強吞正峰
檢方調查,陳永倫掏空公司的最核心手法,是入主上市公司正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正峰公司)。陳永倫規劃收購持有正峰公司60%股權之子公司「百仕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買價為4億元。他先以誠新國際開發名義簽署收購文件,並開立面額共4億元的3張支票(分別為8,000萬元、1億6,000萬元及1億6,000萬元)作為履約擔保。
為籌措第一期2億4,000萬元股款,陳永倫指派團隊設計一套無實益的「背對背轉包」交易架構。由誠新綠能開立工程意向書(MOU),將2.4億元資金轉匯至配合廠商,再輾轉匯集至陳永倫實質掌控的明宣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終充作購買正峰公司的股權價金。
當時內部財務主管發現該筆2.4億元在工程意向書未簽署、且缺乏實質付款名目下就要撥款,特別警示此舉嚴重違反公司內部控制規範、恐導致無法推動上市櫃(IPO)。不料陳永倫竟直接回覆「那就不要上市」,強行壓下異議完成撥款。
為支付第二期1.6億元尾款並防止支票跳票,陳永倫再度安排誠新綠能與浩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虛假工程合約,從誠新綠能銀行帳戶挪用1億3,600萬元及2,500萬元。陳永倫將誠新綠能資產抽乾,私自移轉作為個人入主上市公司的資產。
女秘書私帳揭密 檢求續押院方300萬交保
檢警調在偵查過程中,掌握陳永倫核心幕僚劉彩華(曾任陳永倫秘書及誠新國際開發負責人)所記錄的資金流水帳。劉彩華詳細記錄了陳永倫個人帳戶及陳永倫掌控之岳母潘姓帳戶的資金進出,成為還原龐大資金洗錢與侵占細節的關鍵事證。同案被告李連輝(曾任誠新綠能總經理及董事)則配合執行資金調度與接洽下包廠商。
南檢認定陳永倫為全案幕後主導者,依業務侵占、背信、偽造有價證券、偽造私文書、商業會計法及洗錢財物達1億元以上之鉅額洗錢等罪嫌,起訴陳永倫等16人及6家法人公司。檢方強調陳永倫在美國、東南亞及巴西均有投資且頻繁出入境,具有極高逃亡與勾串疑慮,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續行羈押。
案件移審至台南地方法院後,合議庭考量檢方已完成相關具結調查,犯罪事實晦暗可能性降低,最終裁定陳永倫准予300萬元交保,並實施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同案被告劉彩華與李連輝也分別獲得45萬及65萬元交保,兩人同樣遭境管,並實施科技監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