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軒安先前被控利用工作活動機會,性侵旗下女藝人,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梁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上訴,高院勘驗對話紀錄認定雙方性行為有脅迫情事,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沒想到,梁軒安又被查出於今年9月30日清晨6點,在中山區錦州街附近的會館三杯下肚後,駕駛車輛上路,行經林森北路與錦州街口時遭員警攔查。
梁自知酒駕心虛,竟加速駛離現場,員警在後方努力追趕,最後於6時31分,在梁軒安位於大同區重慶北路的住處前查獲本人,當場測得他呼氣中所含的酒精濃度為每升0.52毫克,明顯超標。台北地檢署4日完成調查,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