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口角升高衝突 友人送槍又交彈匣釀命案
判決指出,吳男2025年3月間取得1把非制式手槍及6顆子彈,並將槍彈交由蔡姓友人保管。去年9月25日凌晨,吳男與友人到梧棲區某KTV消費,期間因女性友人離開及酒後口角,情緒相當不穩,凌晨4時許還要求蔡男將槍彈送到KTV。店家人員發現槍枝後相當驚恐,負責人、女陪侍及吳男女友輪番安撫,女友趁吳男清槍時取走彈匣及掉落的子彈,交給王男保管。
同日上午4時40分許,曾男與同母異父的弟弟結束消費,準備離開時與吳男互看不順眼,雙方爆發口角。曾男一行人一度離開,卻又折返回頭理論,還嗆吳男是「軟爛囡仔」,吳男隨即向王男喊「你把東西給我」,王男明知吳男情緒不穩,仍將裝有子彈的彈匣交出。吳男趁女友將他推往巷內時裝上彈匣,朝跟進巷內的曾男近距離開槍,曾男舉左手阻擋,子彈擦過食指後射入左胸,造成心臟、左肺破裂,大量出血當場死亡。
家屬不願孩子知道真相 法院改採一般程序審理
本案原涉及殺人罪,依法應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但曾男妻子曾向法院表示,孩子仍就讀國小,至今以為父親是因心肌梗塞過世,自己只能告訴孩子「爸爸生病走了」,不希望審理過程反覆呈現槍擊及解剖等細節,讓孩子再次受到傷害。雖然曾男母親及弟弟希望進行國民參審,法院考量被告均已坦承犯行,案件沒有重大爭議,且審理過程可能對家屬及未成年子女造成過度身心煎熬,最終裁定改採一般程序審理。
判決指出,吳男僅因言語爭執便持槍殺人,且雙方原本互不相識、毫無怨隙,犯罪動機及手段均屬重大,但考量吳男犯後坦承犯行,已與曾男妻子、子女達成調解,並支付250萬元;王男則承諾賠償50萬元,已先支付20萬元。法官審酌兩人犯後態度及犯罪參與程度,判吳男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5年2月、殺人罪12年,合併執行15年,併科罰金5萬元;王男依幫助殺人罪判刑5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