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調調查,楊春妹在今年7月21日上午,先由丈夫何男陪同,前往樹林中山路3段的樹林文健站,2人穿著競選背心,在現場發放價值約115元的洗衣精給4名選民,瓶身上貼有「議員楊春妹」字樣,同時也對選民表示「拜託支持」。
隔日上午,楊春妹由陳姓助理陪同,同樣穿著競選背心,前往蘆洲區中山一路的蘆洲文健站,再度發放洗衣精給6名有投票權的部落長者,並向對方懇請投票支持;23日,2人轉往林口區忠孝路的林口文健站發放洗衣精,但現場民眾並未答應投票支持。
新北檢接獲相關情資後,於今年9月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樹林警分局發動搜索,約談3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問後分別諭知楊春妹、何男以50萬元、4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陳女則以4萬元交保。
不過楊春妹僅坦承發放洗衣精的客觀事實,否認行賄的主觀犯意,檢方今偵結後,以《選罷法》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罪嫌起訴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