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按摩買速食 大搞權勢性侵害
判決指出,被害少女因父母離異,從小由祖母扶養長大。廖男是祖母的伴侶,在經濟與生活上多有照顧,少女也一直親切喊他「爺爺」。豈料廖男竟包藏禍心,自少女就讀國小四年級起,假藉「坐在大腿上」、「買麥當勞」為由,在租屋處及自己經營的機車行辦公室內,對少女伸出魔爪猥褻,強行性交得逞。
隨着少女逐漸長大,廖男不僅未收手,反而更加猖狂。他利用少女在經濟與生活上對其依附、不敢反抗的弱勢心理,動輒以生理期「幫忙按摩紓緩經痛」等荒誕藉口進行猥褻,甚至以手機偷拍少女的裸體下體與性影像。
直到2020年8月間,廖男企圖再次強暴時,少女忍無可忍當場喊出「不要再對我做這種事了,你一直都知道我很討厭你這樣做」,廖男才狼狽作罷;更離譜是在2025年4月間,廖男還將偷拍的性影像出示給少女的祖母觀賞,整起惡行才徹底曝光。
坦承犯行求輕判 辯稱未如檢方指控頻繁
檢警發動搜索扣押手機後,廖男對檢警掌握的客觀性影像與部分犯行供認不諱。辯護律師則主張廖男已坦承悔過,且無前科,爭取減刑。對於檢察官起訴指控其在十多年間「每週2次」、「累積上千次」的猥褻與性交次數,廖男則辯稱頻率並未如指控般頻繁,檢方多數主張僅有被害人單一指述,缺乏其他具體補強證據。
法官斥罔顧人倫 重判9年2月定分止爭
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公訴意旨指控高達上千次的猥褻頻率,確僅有少女單一指述,基於「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檢方指控超出的次數部分裁定無罪。但就已查證屬實的具體犯罪事實,法官直指廖男案發時已年過半百,非血氣方剛之徒,竟罔顧人倫尊長責任,滿足一己私慾,嚴重扭曲被害人身心發展。
法官強調,廖男至今未取得被害人原諒或達成調解,客觀上絕無情輕法重、足以引起社會同情而得減刑的情事。考量其無前科、庭訊時認罪等態度,最終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利用權勢性交罪及拍攝少年性影像等多罪,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