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通漫遊靠燈光導向 八里上岸還去北投洗澡
判決指出,欒英亮與于海為朋友,均居住於山東省青島市,今年7月19日,兩人花了10多個小時駕車至浙江金華購買橡皮艇的舷外機,再開車前往福建福州準備出海,欒男在行前不僅上網搜尋台灣相關資訊,還特地將手機開通港澳台國際漫遊。
7月22日凌晨4、5點左右,兩人自福州岸邊駕駛橡皮艇出海,一路直奔台灣,當晚10點多,欒男手機收到漫遊開通簡訊,得知已靠近台灣海岸,便指引于男操控橡皮艇朝海岸燈光前進,隔(23)日凌晨2時許,橡皮艇順利抵達新北市八里區台北港北堤沙灘靠岸。
兩人上岸休息至天亮後,各背著裝有食物、水及換洗衣物的背包,徒步走上八里臨港大道,上午搭乘計程車前往台北市北投區梳洗休息,隨後在台趴趴走,直到7月24日有民眾發現棄置在岸邊的橡皮艇通報海巡,海巡署桃園查緝隊循線追查,終於在7月30日將兩人查獲到案。
主謀判9月、開船判6月 法院認檢方求刑2年過重
法官認定,兩人未經許可駕駛動力橡皮艇擅自進入台灣,已危害邊境安全及入國管理正確性。其中欒男出資購買橡皮艇、舷外機,並在途中負責導航與對外聯繫,居於主導地位;于男則是受指示開船,涉案情節較輕。
考量兩人犯後均坦承犯行、在台無前科,且自述在大陸從事服裝業、均已婚並需撫養家人,且在台停留期間並無從事其他不法活動的事證,檢方起訴時雖具體求處2年重刑,但合議庭評估後認為求刑過重,最終判處欒男9月徒刑;于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
此外,涉案的橡皮艇、舷外機、充氣設備、安全扣環及欒男用來導航查詢資訊的三星S23手機等犯罪工具,均依法宣告沒收;至於于男的VIVO手機及背包內其餘生活用品,因無直接證據證明與犯罪促進有關,則不予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