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好友租屋處 半夜見「褲當子變大」伸魔爪
起訴指出,賴姓女子與被害男子是朋友關係,2026年4月30日賴女前往澎湖遊玩,受男子邀約到其租屋處借住暫宿。不料,5月1日凌晨2點至3點間,賴女起床準備上廁所時,發現熟睡中男友人,黝黑體育生的結實體格只穿一條內褲,「褲當又明顯變大」,竟心生褻瀆。
賴女趁男子熟睡不知抗拒,伸手隔著褲子觸碰男子「雞雞」一下,隨後更以右手食指指腹一路滑摸到「雞雞的頭頭」位置,男子猥褻1次得逞,事後遭甲男向警察局報案移送偵辦。
律師喊「只是性騷」 被害男子打臉羞答 她連問「要不要幫吹」
偵訊時賴女坦承「偷摸前看到對方褲子稍大,就用手點了一下,再用指腹滑到頭頭」,甚至曾在幾天後問男子「可不可以讓我幫你吹」。雖然辯護律師辯稱摸「雞雞」行為僅屬短暫干擾,應適用處罰較輕的《性騷擾防治法》;但檢察官認為賴女行為主觀上是為滿足性慾,客觀上足以誘起性慾,且是趁人熟睡無抗拒能力時犯案,認定已構成刑法《乘機猥褻罪》並依法提起公訴。
當庭認罪換和解 法官給機會判緩刑2年
案件移送澎湖地院後,賴女在準備程序當庭坦承犯行,並積極與男子達成民事和解。檢察官因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獲得合議庭裁定同意。法官審酌賴女坦認犯行且已完成和解,採納協商合意內容,不經言詞辯論直接判刑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接受3場法治教育,提醒她切勿未經他人同意亂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