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表示,這段時間以來,已多次看到檢察官濫權羈押、法官未能恪盡職責的情形,嚴重侵害人權。尤其在多起重大案件中,若被告與民進黨關係密切,即使曾有棄保潛逃的前科,或涉及重大犯罪,如鍾文智、與前法務部長蔡清祥交好的徐少東等人,最後都順利脫身。
黃國昌說,反觀若有人觸怒掌權者,即使在《刑法》上,連犯罪構成要件是否成立都有爭議,更遑論是否符合羈押條件,仍可能僅因製作一張諷刺梗圖就被逮捕、羈押禁見。這種雙重標準的司法行使,已在社會上引發廣泛憤怒與不平,甚至有無辜生命因此逝去。
黃國昌表示,當羈押制度作為一個侵害人權最後的手段,卻被如此濫用,檢察官以空洞的理由,而法官只要複製貼上,把被告的名字換一下,沒有具體的事實、證據,就能作出重大的羈押裁定。尤其北院針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延押裁定,內容空洞,違反倫理法則,簡直先射箭再畫靶,「今天柯文哲,明天任何人」,羈押制度已經到了必須徹底檢討反省的地步,希望社會能正視司法不公的現況,還給人民一個真正公平、正義的法律體系。
律師李怡光指出,台灣現行的羈押制度,自民國84年實施以來已滿30年,但相關改革多仰賴大法官釋憲逐步推動,缺乏完整立法審議與制度檢討。羈押制度原本設計目的是為了保全審判與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而非作為提前懲罰被告、取得被告自白的手段,更不應成為司法報復與濫權工具。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呼籲,立院應即刻修法,限制檢察官無限抗告的權力,以柯文哲案為例,法院已裁定不予延押,檢方卻反覆抗告,直到成功羈押為止,這根本構成司法騷擾。此外,案件一旦起訴,即表示偵查程序已經完成,檢察官卻仍以「有串證之虞」為由申請延押,但此一理由早已不具正當性,若法院仍接受這種說法,就是制度性瑕疵,應徹底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