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這個條文的立法意旨非常容易理解,就是「忠誠」。中華民國允許一般公民擁有雙重國籍,但是,要在中華民國擔任公職,就必須有更高的忠誠義務;因為雙重國籍者同時效忠兩個國家,在涉及國家主權、外交與國防事務時,非常容易產生利益衝突。國籍既然是「永結忠誠之產物」,所以擔任公職者自然不可擁有雙重國籍。
如果雙重國籍者因為可能有忠誠問題而不允許擔任中華民國公職,那國民黨宣稱要透過修改《國籍法》,讓在台中配豁免於忠誠的質疑與規定,在沒有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之前就得以擔任中華民國公職的理由又是什麼?是因為這些中配天生就愛中華民國愛到無以復加,還是他們品行高尚日月可鑑?這說法並不是在忠誠檢查「獵殺」中配,而只是簡單的邏輯與經驗所推演出的提問而已。
論者以為,《憲法》規定中國不是外國,所以有關《國籍法》禁止雙重國籍者擔任中華民國公職的規定,自然不適用於中配。要討論「中國到底是不是外國」的問題,應該10本論文都討論不完,但一個可以確定的事實是:過去70多年來,共產黨統治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一直抱持強烈的敵意,時時刻刻都以顛覆中華民國的憲政秩序為首務。更不用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法》與《國家情報法》規定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必須「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依法支持、協助和配合國家情報工作」。面對這種對敵對勢力仍負有法律義務的「雙重效忠」,台灣人補破洞都來不及了,怎麼能夠還如此天真以對?
其實,與「中國是不是外國」無涉,「忠誠」才是討論中配可否擁有在台灣參政權的核心。儘管有人認為把任一個歸化者對於新移民國是否「忠誠」押注在是否放棄原國籍的證明文件上,未免太過形式主義;但如果這樣的「形式主義」真的不重要,為什麼中共連核發一個「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護照」都不願意?又為什麼中共揚言要「懲處」那些剪掉那些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在台中配?
國家安全與基本人權(公民權)孰輕孰重,一直是民主國家內部永恆的論辯。在中配參政權這議題上,如果外界只看到遭內政部解職的5位中配村里長,可能會心生同情,認為有這麼嚴重嗎?但從3年前民眾黨一度想提名長期從事兩岸統戰工作的中配徐春鶯擔任不分區立委,到下會期同樣有另一位陸配李貞秀可能遞補進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再加上公開崇拜毛澤東,宣稱要讓「台灣早日回到祖國懷抱」的中配何鷹鷺都已經成為國民黨的中常委。這些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中籍配偶進入立法院,出入秘密會議,參贊國家機密,早已不是一個假設性的提問。如果不能相對應地要求其法律義務,將會出現嚴重的道德風險。
從「中配六改四」到「解鎖中配任公職」,這些修法案的背後不是人權問題,而是實實在在的國安問題。國民黨建制派在黨主席選舉𥚃慘敗於境外勢力的殷鑑不遠,如今無視修法的風險,執意把台灣社會推向懸崖,無異於開門揖盜,更陷眾多無辜中配於不義。既是如此,公民社會也只能利用日前「公投綁大選」再度入法的契機,透過連署提案將相關立法案交付公民複決,讓民意來決定台灣需要什麼樣的中配移民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