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林女自2018年12月至2024年5月間,在蔡阿嘎旗下大頭佛娛樂有限公司、蘿蔔糕娛樂有限公司擔任行銷公關,負責接洽廠商、洽談業配及議約等工作,因掌握廠商報價與合約內容,竟涉嫌利用職務機會上下其手。
林女的手法是先向廠商提出完整的廣告合作報價,再向蔡阿嘎旗下公司回報較低金額,讓公司誤以為業配合作僅談妥較低價碼,實際上廠商支付的完整金額與公司收到的款項之間,便形成一筆筆價差,最後流入林女安排的其他公司及工作室。
為了讓資金流向看似合理,林女還向廠商宣稱,蔡阿嘎旗下公司基於稅務需求,必須將一筆合作拆成兩份合約,也就是所謂的「AB合約」。其中A合約由廠商與大頭佛娛樂或蘿蔔糕娛樂簽訂,B合約則改與星際娛樂有限公司、星際種子意識行銷工作室簽約,兩份合約加總才是原本談定的完整合作金額。
不過,檢警追查發現,B合約實際上並沒有對應的交易內容,主要用途就是收取原本應進入蔡阿嘎旗下公司的合作價差。廠商依照合約分別付款後,相關款項便流入星際娛樂及工作室帳戶。
檢方指出,星際娛樂吳姓女負責人,以及2022年2月16日進入星際娛樂任職、負責會計業務的林姓男子,涉嫌配合開立不實發票,交由合作廠商作為付款憑證,協助相關款項匯入公司及工作室帳戶。
檢警進一步比對廠商付款紀錄及相關帳戶交易資料,認定林女透過AB合約取得的背信犯罪所得高達2236萬8192元。更誇張的是,林女取得款項後,還涉嫌透過轉帳、提領現金等方式處理資金,甚至拿部分款項購買精品,再將精品轉賣換取現金,試圖掩飾犯罪所得來源及去向,認定洗錢金額達1762萬6998元。
整起案件曝光後,林女於2024年11月25日主動具狀自首。警方後續於2025年4月21日持搜索票拘提林女、吳女及林男,並對林女、吳女執行搜索,查扣手機及相關物品。
警方進一步檢視查扣手機內容後,發現林女另涉洗錢犯罪嫌疑,於2026年3月31日發動第二波搜索,並拘提林女同居的吳姓女友人,查扣相關精品。同年4月7日,再循線查訪林女的黃姓親戚,取得另一批相關物品。
值得注意的是,林女在司法機關開始偵查前便主動具狀自首,檢察官因此請求法院審酌《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依法減輕其刑。不過,林女是否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仍須由法院審理認定。
士林地檢署今(6日)偵查終結,依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等罪嫌起訴林女;吳姓女負責人及林姓男會計則因涉嫌配合開立不實發票,一併遭到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