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lt司機林宇濬今年1月25日凌晨接到温男乘車訂單後,駕駛車輛到文山區載客前往板橋,林男對温男有保護義務,卻在行經中和台64線往板橋砸到匝道時,温男突然倒臥後座,林宇濬明知他無自救能力,仍基於遺棄犯意,在台64線西向27.5公里處(往板橋方向)道路線與隔音牆處停下,並打開駕駛座後座車門拖行温男下車,林見温下車後,倒臥於車尾處路面上,旋即駕車離去。温男躺臥在快速道路的內側車道上,陸續遭4輛客車輾壓,最終因腦部碎裂傷、大量出血死亡。
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認定温男雖主動報警通知警方温男躺臥在路上,但未坦承他是計程車駕駛,且在温男死亡後,雖主動到派出所說明,但數次稱死者是「自行下車」,未就遺棄的行為向偵查機關申告,加上他的犯行造成一條年輕的生命殞落,客觀上難認可憫恕,因此無法使用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林男犯罪動機、目的、刺激、手段,與被害人的關係,損害等等,在考量林男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無前科、智識程度、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在審理中未表現真摯悔的犯後態度,並考量社會復歸可能性等等,認訴訟參與人具體求處無期徒刑過重、檢察官具體求刑11年則嫌稍輕,量處有期徒刑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