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曾嘉明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5月間任職通霄、頭份分局警員期間,明知公務系統不得作為私用,卻因一時好奇,將社群平台FB、IG上看到的網紅或藝人姓名輸入「警政署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受害者包括啦啦隊女神「峮峮」、女演員王宣、網紅「閃亮亮」、DJ Cyndi、日文教師「長瀨昆妮」、護理師Sandy等22名女性個資。
不僅擅查網紅,曾男還大開權限「方便」親友,幫警專同學查詢車輛資訊並傳送去名字後的截圖洩密;另因友人在通訊軟體詢問,竟於2023年1月及3月間,擅自利用警政系統查知通緝犯名單,將黎姓女通緝犯及另名單內17名通緝犯個人資料,以LINE語音及訊息傳給友人。
此外,曾男還擅自將不詳管道取得的車號輸入「M-Police」及「車籍資訊系統」,登載「舉發交通違規」、「查緝查捕逃犯」等不實查詢理由,偷查民眾的車主姓名、身分證字號、刑案紀錄及照片等隱私資料。
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審結認定曾員分別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洩密罪等數十罪,考量其無前科、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判處有期徒刑並諭知緩刑5年確定。
內政部隨後將曾員移送懲戒,曾員答辯時懇求,稱查個資純屬一時好奇,未販售或用於非法討債,事後已與2名被害人和解完畢,復職後勤奮工作獲嘉獎174次,且他是單親家庭主要經濟支柱、撫養老母並負擔房貸,希望能給予記過或申誡的自新機會。
懲戒法院合議庭審酌,曾員身為執法人員,本應嚴守紀律,卻屢屢假借職務機會濫用公務系統,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權益,損害警察形象與機關信譽。考量其違失次數頻繁,兼衡其認錯悔過態度及在職表現等情狀,判處休職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