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蔡男2023年12月冒充投資公司專員,向一名陳姓被害人詐得80萬元被捕,案經南投地院審理,蔡仁祥當庭痛哭流涕,表示年輕不懂事,如今已經悔悟,請求法官給予自新機會;合議庭法官見他犯行未遂、態度良好,雖然他所犯「共同詐欺取財罪」本刑為一至七年,仍輕判9月徒刑。
二審維持原判,但蔡男上訴最高法院,仍訴求已經悔改,最高法院竟採信其說詞,認為他已坦承犯行,符合減刑規定,二審卻未減刑,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沒想到,就在三審審理期間,他竟重操舊業,再當車手,騙走江姓被害人150萬元,被抓時只拿到1千元報酬,這回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不再手軟,起訴時求刑4年以上。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痛斥他「空言悔過、無悔可言」,但考量他有繳回1千元,最後判他3年8月徒刑,並併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