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李貞秀國籍爭議,邱垂正今天接受節目專訪時說,陸委會是兩岸條例的主管機關,李貞秀就職時自曝2025年3月才繳回除籍證明,陸委會聽到時蠻驚訝的,也有立委提出檢舉,依《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若要在台灣任公職,台灣戶籍須滿10年才可以登記參選。
邱垂正指出,2004年《兩岸條例》修法建立「單一戶籍制」,第9-1條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設有戶籍或申領中國護照,若台灣人民同時擁有中國護照或設有中國戶籍,將會喪失選舉、擔任公職等權利。
邱垂正強調,李貞秀從2004年一直到2025年間,都具有雙重身分,但擁有單一戶籍才算有完整的台灣人身分,李貞秀2025年3月才繳回「除籍證明」,顯然不到1年,「按照兩岸條例規範,我們認為她不具有登記參選資格」。
邱垂正提到,陸委會向中選會表達,在選舉登記查核時,有些制度上的缺漏,因中選會查核個案在台灣設籍多久,可能是查戶籍謄本、身分證,並沒有註明繳回放棄中國戶籍證明的時間點,這些還是要透過內政部戶政司、移民署再去查找。
不過,邱垂正強調,就李貞秀「女士」個案而言,她就是明顯違反現行兩岸條例,不具備有登記參選的資格,「這是相當明確的」,陸委會後續也會把事實證據送給中選會,希望中選會能依法行政,同時彌補制度上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