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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09:51:00
內政部11日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新增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符合3種具體事證之一,並增訂3項不許可或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的規定,將於25日預告期滿後上路;然而一名前內政部高層認為,修正草案有違《憲法》,讓台商、台生有家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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