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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 18:49:00
新竹一家科技公司劉姓女員工在自己辦公區域裝設小米監視器,錄到彭姓女經理趁她請假期間,半小時內連續3次走進她的OA隔間,低頭窺視桌上半彌封的薪資條,認為嚴重侵害隱私權,提告求償50萬元。彭女辯稱只是好奇進去看看,因薪資條沒打開只看到姓名,也沒動手翻閱,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她進入他人隔間窺視行為已侵害隱私權,判賠償1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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