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虹霞

即時
2025/10/10 06:50:00
〈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大法官對明知已繫屬於司法院之案件,應避免公開發表評論或提供諮詢意見。」這不只是一項訓示規定,因為同法第10條第1項還說,對於違反自律辦法的大法官,嚴重者可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輕者也要予以譴責或要求其以口頭或書面道歉。關於《憲法訴訟法》的釋憲聲請案已經憲法法庭受理,日前卻有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3位大法官發出聲明表示:「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此已明確違反大法官的自律辦法,3位大法官的作法令人遺憾。

即時
2025/10/07 06:50:00
從去年12月立法院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已經超過250天,這250天裡,我們的憲法法庭未曾做過任何實體裁判,只通過了75個不受理裁定,所謂的憲法法庭竟變成「不受理法庭」。面對如此荒唐的景象,律師黃虹霞日前接受媒體人廖筱君網路節目專訪時出言痛批憲法法庭怠忽職守。由於黃虹霞具有前大法官的身份,又是由前總統馬英九所提名,她的說法兼具理論、實務與內幕性,非常值得關注,茲特別摘錄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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