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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0:02:00
內政部依《國籍法》第20條要求中配政治人物放棄中國國籍,否則就解職;國民黨立院黨團近日強調,規範中配要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國籍法》,因此要修《國籍法》,制定「防小人條款」,保障中配參政權。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4日)表示,《國籍法》就是針對外國籍人士規範,若要特別針對中配修法很奇怪,是非常特權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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