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芳今赴內政委員會備詢前受訪時被問及,立院要提放棄外國籍的切結書,而民眾黨說要請中配簽切結書,這是否有效力?劉世芳表示,在現行《國籍法》規定中,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並沒有切結或具結的辦法。
至於藍營要修《國籍法》,劉世芳也直言,《國籍法》是針對具備中華國籍外的外國籍人士規範,如果特別針對中配修法的話「很奇怪」,這是一個非常特權的條款。更何況《國籍法》20條已經講得非常清楚,如果要擔任公職者,得在1年內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
劉世芳強調,根據行政院2023年函示給各部會,所謂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當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至於有多名中配村里長未解職,內政部已將4縣市政府公所送監察院查處;劉世芳說,按照時間點來限制的話,《國籍法》20條規定是1年內放棄他國國籍,而今年5月時,5個中配村里長已就職超過1年,內政部民政司多次去函縣市政府等單位,一定要按照《國籍法》規範處理。
劉世芳透露,多次去文後,縣市政府都是用推託的方式,比如說「我們要問陸委會、移民署、民政司、內政部」,顯然縣市政府對《國籍法》20條已有非常清楚的表態,「他們有失職,所以就移送監察院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