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修法

即時
2025/12/18 14:04:00
行政院今天(18日)通過法務部提報《國家安全法》修法,其中在第4條部分,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等,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及港澳地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我國主權,若經主管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然而外界關注此舉是否會有箝制言論自由疑慮,政委林明昕強調,這不會有刑責,行政罰與刑責是不同的;政府也不會每天抓來抓去。

即時
2025/12/18 12:12:00
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行政院院會今天(18日)拍板修正《國家安全法》、《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其中針對現役軍人,「不盡責降敵」提高至10年外,也增訂陰謀犯與預備犯的處罰,如果有「對敵人表示效忠」行為,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另外,對於鼓吹戰爭言論重罰100萬元,對於退休軍公教危害國安,只要一審有罪,就只能領半數的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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