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控丈夫外遇女主管!他坦承出軌還吐驚人渣男語錄
根據判決書,正宮小涵(化名)與另一半阿明(化名)於2013年5月20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未料她卻抓包丈夫自2024年9月起就開始偷吃公司女主管小珊(化名),嚴重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因此對2人連帶提告求償100萬元。
不過,阿明和小珊雙雙否認侵害小涵的配偶權,還反控小涵所提出的公司監視器畫面、對話紀錄及手機照片,都是未經阿明同意之下取得,應不具證據能力;阿明也主張自己在2024年10月4日與妻子的對話,只是在睡眠不足的情況下敷衍回答,不能證明自己真的與小珊交往或發生性行為。至於小珊則辯稱,她在2024年9月剛認識阿明時,根本不知道對方已婚。
對此,士林地院審理時檢閱小涵2024年10月4日與丈夫的對話,發現她當時劈頭就問:「已經多久了?」阿明則照實回答:「快1個月吧」,當被小涵接著詢問2人如何認識時,阿明也坦承是在「流浪動物之家」認識。
不僅如此,面對小涵質問:「所以你晚上都去找她對不對」、「你們上床了嗎」,阿明都回答「嗯」,還坦承在車內、汽車旅館都曾發生過性行為。正當此事電話恰巧響起,小涵乾脆接下小珊的來電與對方攤牌:「妳妨礙家庭喔,小姐」、「我會告妳喔」,嚇得小珊急忙回問:「你是誰?你是誰?」
怎料此時阿明竟替小珊緩頰表示:「不關她的事」,隨即被小涵反問:「又不關她的事?小姐,妳不是已婚嗎?說話啊」。小涵之後繼續追問2人究竟發生過幾次性行為:「上過幾次床?數不清?因為你去的很頻繁阿」,最後阿明才回答:「3次還4次吧」,還說出一句經典渣男語錄:「我沒有對膩了,我一樣愛妳,只是也愛上了她」,更表示小珊的確知道他是有婦之夫。
法院認定「交往+多次性行為」侵害配偶權 就連人夫都認了
法院認為,上述對話中明顯可見阿明已承認與小珊有交往關係,並曾發生性行為,具有相當證明能力。除了對話紀錄外,法院也從公司的監視器畫面看見阿明與小珊有接吻、擁抱、疊坐等親密舉動,足以證明2人確實存在不正常交往關係,而且小珊早已知道阿明是有配偶的男子,卻仍與對方維持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的關係。
對於證據手法是否合法,法院則表示,由於婚外情通常以隱密方式進行,配偶要取得證據相當困難,而小涵所提出的對話紀錄、手機畫面及監視器影像,雖可能涉及阿明隱私,但取得過程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因此經利益衡量後,認為仍符合比例原則,確實擁有證據能力。
法院最終認定,阿明與小珊自2024年9月間起開始偷情,甚至屢次發生性行為,已侵害小涵配偶權且情節重大,也造成小涵精神上的痛苦,審酌小涵與阿明結婚逾11年、育有2名子女,以及雙方身分、教育程度、經濟狀況、阿明與小珊的交往期間、侵權行為等一切情狀後,最終判處阿明與小珊需賠償正宮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