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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3 13:01:00
台中市警察局清水分局陳姓警員受理民眾報案,因「推諉報案」被記過2次處分,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只是初步判斷案件屬民事糾紛,並非拒絕受理。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員警多次要求報案人「自己去當地法院或派出所主張權利」,已構成明確推諉,判決駁回,維持懲處,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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