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禍理賠的過程中,許多受害人很快就會發現,自己面對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一整套高度專業化的運作系統。
現行車險制度、關於人員及車子的損害賠償上,分為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險。曾任多家產險公司法律顧問的璞實法律事務所律師張惇嘉指出,「強制險」由法律強制投保,是為了保障受害者的社會福利制度,不需要證明誰對誰錯,就可以直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給付醫療或失能補償。強制險的保障範圍包含自己車上的乘客、別車的駕駛與乘客、以及路人等,但不保障駕駛本人。
至於第三人責任險則是由車主自願投保,主要在彌補強制險不足的部分,理賠被保險人依法對「車外第三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張惇嘉進一步指出,根據《保險法》第94條,雖然車禍受害人法律上的求償對象是「肇事保戶」,但只要保戶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保險公司就會依約「介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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