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華映科技案取得重大進展,除了解決歷史包袱,也預計可回沖利益約人民幣20.35億元,以今日匯率4.89計算,相當於新台幣約99.5億元,以大同目前約21.51億股普通股估算,回沖利益相當於每股約4.6元的稅前盈餘貢獻,實際影響仍須視所得稅及會計認列結果而定。
此案起源於2009年,台灣華映透過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應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要求出具業績承諾函,大同當時作為實際控制人出具連帶承諾,但後來因台灣華映於2018年爆發財務危機、宣告重整,無法履行差額補足義務,陸方發起法律戰,要求大同負擔連帶清償責任,大同雖主張該承諾對象為證監會而非華映科技,且未簽訂保證契約,但隨審裁決大同須負連帶責任。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底,判決大同公司須與旗下華映百慕達及華映就與中國華映科技之業績補償款爭議負連帶清償責任,金額約人民幣30.29億元、約新台幣135億元,而大同在新團隊進駐後積極處理,歷經協商後,在今日各自召集董事會,決議通過以人民幣7.68億元之和解金條件簽署和解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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