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兒爆料丈夫帶小三過夜!目睹「爸爸親姐姐」
根據判決書,彰化一名黃姓女子2018年7月10日與胡姓男子結婚後育有1女,而黃女去(2024)年10月18日至22日獨自前往台北回診後,就住在新北市的娘家,並於22日才返家。不料,黃女5歲的女兒竟向她透露,在這5天期間,胡男曾兩度帶女她前往楊姓女子住處過夜。
更令人震驚的是,女兒還說道:「我睡著的時候,我還看到爸爸在親姐姐,爸爸沒有穿衣服,然後姐姐把衣服跟褲子脫下來。」黃女聽了之後震驚不已,隨即查看住家1樓監視器畫面,發現丈夫的確在10月18日、19日帶著女兒外出過夜,而楊女則在10月22日凌晨還登門踏戶來到夫妻倆的住處,並逗留至隔天早晨才離開。
黃女後來還查到,楊女是丈夫在彰化市某KTV認識的女子,2人關係相當親密,除了時常通電話、出門約會,還透過社群平台密集發送曖昧訊息及愛心圖案、討論要去哪裡約會等,足以證明雙方超越一般朋友交往,嚴重破壞婚姻生活及原告配偶權,氣得黃女決定對胡男和楊女提告求償70萬元。
人夫辯早已達成離婚協議!法院「2關鍵」駁回求償請求
不過,胡男在庭上辯稱,他與黃女已於去年10月13日達成離婚協議,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已不存在,反而質疑黃女提供的女兒佐證的錄影可能存在誘導提問,又稱黃女調閱的監視器畫面是1樓店家所設,未經承租人同意就擷取使用,已涉嫌違反隱私權及個資法,而且單憑監視器畫面也無法明確證實他出軌楊女。
楊女則表示,與胡男的關係屬正常朋友範疇,她並未對黃女的婚姻造成侵害。至於在10月22日凌晨前往黃女家中,則是因為胡男考量離婚後無人協助照顧、接送女兒,時間緊迫之下才會請她當天凌晨3時下班後前往住處,一起商討照顧、協助接送女兒等事宜,她則藉此賺取6000元的補貼費用。
對此,彰化地院審理後,詳查所有錄影、對話紀錄及相關證據,認為黃女未能充分舉證胡男和楊女有逾越正常社交界限的侵權行為,同時考量黃女和胡男的女兒年僅5歲,其錄影內容的憑信性及證明力有限,部分陳述的確可能受到誘導。法院最終認定黃女主張缺乏法律及事實依據,駁回黃女訴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