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紅綠燈亮起時是什麼意思?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行車管制號誌各燈號顯示的意義如下:
一、圓形綠燈
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
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圓形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二、箭頭綠燈
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
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直行箭頭綠燈准許行人直行穿越道路。
三、閃光綠燈
閃光綠燈僅適用於只有紅、綠兩燈色之號誌,表示綠燈時段終了,尚未進入交岔路口之車輛及行人儘可能不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閃光綠燈包括閃光箭頭綠燈。
四、圓形黃燈
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
五、圓形紅燈
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車輛面對與圓形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時,得依箭頭綠燈之指示行進。
在未設行人專用號誌之處,行人面對圓形紅燈時,不管有無箭頭綠燈皆禁止通行。
看到黃燈該煞車嗎?
由上可知黃燈的用途,是用來警告駕駛人及用路人即將失去通行路權。不過很多人卻把黃燈號誌當作最後衝刺的燈號,俗稱「搶黃燈」。台中市警第二分局指出,駕駛人常常因為搶黃燈,造成後方車輛反應不及,導致多起同向追撞事故;甚至有些車輛遠遠看到黃燈就開始加速,到真正到過紅綠燈十字路口停止線時,可能已經轉為紅燈而吃上罰單。
台中市警第二分局提醒,駕駛人看到黃燈時,若還沒超過停止線,就應該先減速,並在停止線後方停下;倘若黃燈亮起已超過停止線,則應注意注意左右來車,快速通過路口。第二分局分局長周俊銘表示,「黃燈亮起」比綠燈通行時更需要來得小心謹慎注意車前狀況,並且隨時做好應變煞停或閃避措施,才能避免應變不及而致碰撞。
搶黃燈會被罰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確規定,判斷是否「闖紅燈」,是看車輛「進入路口時」的燈號,而不是車輛路口內或快出路口時的燈號。換言之,車頭進入停止線前「紅燈亮了」就會被認定闖紅燈,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規定,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車頭已過停止線「燈號才轉黃或紅」則是合法繼續通行,不會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