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A男與妻子離婚前同居在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但A男為了蒐證,竟在2023年8月至9月間,於住處客廳電視機及房間走道架設監視錄影設備,以此來窺視妻子在客廳、走廊的活動情形。
A男在架設設備的這個月當中,也確實拍到「心碎的一幕」,拍下妻子與小王在客廳發生關係的性影像,A男便以此為證據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主張配偶權受到侵害。
A男妻子也因此在去年1月底收到民事起訴狀,才知道自己與小王的姦情被丈夫下,她也向A男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最後2人婚姻也在10月畫下句短,而A男也坦承裝設設備偷拍,檢察官認其所為涉犯《刑法》妨害秘密之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妨害性隱私等罪嫌予以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依妨害性隱私最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