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林男去年10月29日購買小麗飼養,但在今年2月25日就以貓咪死亡完成寵物除戶,飼養時間不到4個月。林男應訊時坦承去年12月在住處虐貓,但矢口否認將貓凌虐致死,他辯稱小麗是在2月25日當天偷跑出門被車撞死,但他沒有親眼看見過程,看到貓時已經死亡。
根據林男的虐貓影片,他在樹林住處徒手掐住小麗脖子數次,且不顧貓咪掙扎慘叫,又從小麗後頸拎起撞擊牆壁數次,讓小麗從牆壁上摔落地面,導致貓咪因抽搐而劇烈喘息,更令人髮指的是,當時在服役的林男,還將影片傳給當時軍中的班長觀看。
不過獸醫診斷小麗的傷勢,判斷死因為嚴重內出血合併全身癱瘓,導致呼吸衰竭死亡,而這樣的死亡型態並不像車禍引起,因為沒有全身骨折也沒有出血的狀況,雖除戶證明登載「意外死亡」,但意外分成單純意外及故意意外2種,後者就是虐貓致死,可證明小麗極可能遭人為暴力對待而發生死亡結果。
檢察官根據虐貓影片、獸醫診斷等相關證據,認定林男所為涉犯違反《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嫌予以起訴,另外,檢方請求法院審酌貓隻為有感受、意識,且能與人類互動之生命,林男下手傷害導致小麗傷重死亡,當下承受之心理恐懼及身體痛苦非常人所能想像,且林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改之意,顯見惡性非輕,予以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