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朗過去在知名期貨證券公司擔任副總,2017年至2018年就曾與女友洪秀惠利用手下證券帳戶,鎖定股本偏低、易操縱的公司,包含大立高分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邁達康網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三洋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以連續高買、低賣或相對成交的方式操縱股價,不法獲利將近6千萬元。
2人還夥同台灣海洋永續公司負責人杜豐慶、杜妻黃麗玲、杜子杜功順3人,從去年1月至4月9日,用同樣連續高買、低買或相對成交手法,操縱力肯公司股價,致該公司股價自期初21.3元,上漲至期末40.35元,漲幅89.44%,振福達111.27%,遠超過同期間同類股及大盤漲幅的11.26%及9.3%,5人共買進2億7495萬9300元,賣出1億4705萬5900元,核算已實現獲利975萬2181元,擬制性獲利8625萬3236元,合計獲利9600萬5417元。
同年7月至10月,李、洪2人再用同樣手法,拉抬新華富泰股票股價,致新華泰富股價從初期的14.2元上漲至29.2元,漲幅達105.63%,振幅105.99%;2人共買進2.6億元、賣出2.3億元,已實現獲利2868萬元、擬制性獲利1586萬元,合計獲利4455萬元。
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嫌起訴李、洪等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