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2年間,施男在高雄美濃區旗屏一路旁貨櫃屋內以多功能印表機掃描千元真鈔,成品檔案儲存至電腦後,再以彩色數位輸出,並買來指甲油填塗亮光物質,及以反光紙製作金屬亮光箔膜,歷經多道繁緒工法,偽造出18張千元鈔成品,並向來訪的友人表示,要拿這些偽鈔向詐欺集團兌換真鈔,1張千元假鈔約可換到700元真鈔。
事後施男遭檢警查獲印製假鈔,友人也到庭證稱施男說法,但施姓男子到案後矢口否認有偽造幣券行使的意圖,辯稱他是為做殯葬生意使用,才製作這個版本給印刷廠參考,原本計畫是將鈔票上的「中央銀行」字樣改為「陰間銀行」,只是還來不及修改就被查獲。
律師則為他辯解稱,施男在2017年2月14日設立價值生命禮儀企業社,從事殯葬禮儀服務業,為了向客戶推銷殯葬用品,才會印製千元幣券,但尚未加印「陰間銀行」字樣即被查獲。律師還說,警方查扣的幣券與真鈔肉眼觀看即知差異頗大,施男並無偽造幣券使用的犯意,且證人與施男有嫌隙,證詞不可信等。
但橋頭地院審理認為,施男是以自行操作彩色影印機,掃描、列印偽造假鈔,並費心以多種方法製作幣券正面右側之條狀光影變化箔膜、背面6段式裸露之窗式光影變化安全線,可見他已花費相當勞力、時間與費用。照常理說,若單純為印製假鈔作為殯葬業使用物品,根本不必製作正、背面防偽線,更不用印製多種幣券號碼,況且一般文具行就有販售價格低廉的玩具假鈔,施男大可在買來的玩具紙鈔上標註他所謂的「陰間銀行」字樣,交給印刷廠參考,實無須自行耗費時、力製作以假亂真的偽鈔,可見其目的並非供殯葬業用,而是意圖供行使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