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指出,一名30多歲的男子A是一家小公司的主管,自從雇傭了一位20歲的社會新鮮人後,一系列的誇張事蹟讓他非常痛苦。他表示,這位新鮮人在剛到職的1個月表現很好,但不久態度就發生180度的轉變。
A主管表示,公司表定早上9點上班,而這位新鮮人卻會習慣性遲到,起初收到新員工告知會遲到的訊息,感到可以理解,只是這原本一周一次的訊息,逐漸變成每天的日常,甚至有次在8點58分才收到遲到通知。
然而,新鮮人遲到上半後,並沒有進入工作狀態,她會悠閒地在辦公桌前放個攝影機,說是在拍Vlog;每次主管要分配工作時,也因為她自訂「工作50分鐘,休息10分鐘」的規則,常常找不到人。
此外,A先生也指出這個新鮮人相當貪小便宜,指出公司有膠囊咖啡機,由於價格不低,其他員工大多一天1杯,但這位新鮮人卻是每天3杯,兩周就把存量喝完,而且公司休息室提供的飲料、零食、泡麵還會被新人打包帶走,理由則是「我今天沒吃到零食,要帶回家吃」。
A先生最終被新人的工作態度惹怒,打電話質問卻被嗆:「就只是開玩笑的,扯這麼多幹什麼。」事後,A先生覺得和她吵架不好,正想道歉的時候,不料接到老闆的電話說「新員工的母親來公司了」,還被這位母親指責,在半夜電話騷擾未婚女性。
被新人的母親一鬧,社長也向A主管攤牌說,這位新人只想撐1年工作後領失業救濟金,要他忍著。最後,A主管選擇忍了下來,卻又要面對如同贏了這局、洋洋得意的新鮮人,即使交辦工作還反被說「不想做」。她的特立獨行也引來同事的反感躲避,但新人不但沒反省,還理直氣壯因此提出「不吃中餐,要提早1小時下班」的荒唐要求。
A主管稱,公司員工對此非常不滿,他也擔心提出異議會被冠上職場霸凌,或是不公平解雇。《首席事件記者》節目裡請來的律師也認為這名新人的狀況非常難搞,指出雖然紀律處分是可能的方法,但這問題要能妥善處理,似乎很難透過法律來解決。